屏東縣115年家用廚餘機補助 115年1月1日開放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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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補助辦法
請仔細閱讀以下資格及應備文件,確保您能順利獲得補助。
屏東縣「115年家用廚餘機補助辦法」
一、補助對象
於補助期間設籍屏東縣之民眾(每戶以補助1台為限),114年度已請領補助之家戶不得重覆申請。
二、補助期間
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。
三、補助內容
- 補助金額:為每台家用廚餘機發票金額之40%,並以新臺幣6,000元為最高補助上限。
- 補助範圍:本補助僅限廚餘機本體價格,其他耗材(如濾芯、活性碳、清潔劑等)不予補助。
- 補助金額:依發票所載,購買廚餘機品項實際支付金額為計算基準,如有使用優惠券、紅利點數、折價金等費用折抵,該折抵金額皆不予列入補助金額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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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類型:〔機械式或電子式〕
- 「乾燥處理型」廚餘機:利用熱能或送風烘乾廚餘中的水分。
- 「生物分解型」廚餘機:利用微生物將廚餘分解。
- 補助對象限制:補助家戶民眾,公司行號(即有統編之發票)不予補助。
四、申請方式
本補助可採網路與紙本方式申請(二擇一):
1. 網路申請
於網路填寫申請資料、上傳完整檢附文件,並於網路完成申請,至3月31日24時截止。
2. 紙本申請
填寫紙本申請書並檢附完整申請文件,親送或郵寄至「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廢棄物管理科 收」,並備註「115年廚餘機補助申請文件」,親送以3月31日下午5時截止,郵寄以3月31日郵戳為憑。
檢附文件(網路及紙本申請,檢附文件均應清晰可辨)
- 購買發票影本【應包含廠牌、型號及金額,發票日期必須為本補助原則公告受理期間(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)開立之發票】。
- 補助款受款帳戶影本(應與申請人一致)。
- 保固書或說明書封面影本。
-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可確認申請人設籍於屏東縣)。
- 彩色照片2張,其中1張為廚餘放置於廚餘機內之使用前照片,另1張為廚餘經處理完成後未取出尚置於機內之全景照。(即可同時呈現廚餘機及內容物)
五、退件補正方式
- 網路申請:如經審核有需補正,將以電子信箱通知申請人補正,請申請人務必以申請時所留電子信箱回覆補正資料。
- 現場送件:將電話連絡申請者攜補正資料或郵寄至本局廢棄物管理科進行補正。
- 如未接電話者,至多撥打兩次通知,如無主動回電則視為放棄申請補助。
- 倘發現有詐領補助款情事者,除需繳回原補助款外,並將依法究責。
六、補助款撥付方式
補助款案件經審核通過後,由本府環保局電匯補助款至申請人帳戶。
如需詳細辦法檔案,請下載:
下載補助辦法檔案案件進度查詢
已送件申請人可輸入戶籍登記戶號,查詢您的審核進度及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