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115年家用廚餘機補助專案

📌 補助原則

請仔細閱讀以下資格及應備文件,確保您能順利獲得補助。

屏東縣「115年家用廚餘機補助原則」

一、補助對象

於補助期間設籍屏東縣之民眾(每戶以補助1台為限),114年度已請領補助之家戶不得重覆申請

二、補助期間

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。

三、補助內容

  1. 補助金額:為每台家用廚餘機發票金額之40%,並以新臺幣6,000元為最高補助上限。
  2. 補助範圍:本補助僅限廚餘機本體價格,其他耗材(如濾芯、活性碳、清潔劑等)不予補助
  3. 補助金額:依發票所載,購買廚餘機品項實際支付金額為計算基準,如有使用優惠券、紅利點數、折價金等費用折抵,該折抵金額皆不予列入補助金額計算
  4. 補助類型:〔機械式或電子式〕
    • 「乾燥處理型」廚餘機:利用熱能或送風烘乾廚餘中的水分。
    • 「生物分解型」廚餘機:利用微生物將廚餘分解。
  5. 補助對象限制:補助家戶民眾,公司行號(即有統編之發票)不予補助

四、申請方式

本補助可採網路與紙本方式申請(二擇一):

1. 網路申請

於網路填寫申請資料、上傳完整檢附文件(檔案上傳格式僅限.jpe、.jpeg、.jpg、.png格式檔案),並於網路完成申請,至3月31日24時截止。

2. 紙本申請

填寫紙本申請書並檢附完整申請文件,親送或郵寄至「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廢棄物管理科 收」,並備註「115年廚餘機補助申請文件」,親送以3月31日下午5時截止,郵寄以3月31日郵戳為憑。

檢附文件(網路及紙本申請,檢附文件均應清晰可辨)
  • 購買發票影本【應包含廠牌、型號及金額,發票日期必須為本補助原則公告受理期間(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)開立之發票;戶籍在屏東 ,貨送到屏東!】。
  • 補助款受款帳戶影本(應與申請人一致)。
  • 保固書或說明書封面影本。
  •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可確認申請人設籍於屏東縣)。
  • 彩色照片2張,其中1張為廚餘放置於廚餘機內之使用前照片,另1張為廚餘經處理完成後未取出尚置於機內之全景照。(即可同時呈現廚餘機及內容物)

五、退件補正方式

  1. 網路申請:如經審核有需補正,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補正,請申請人務必以申請時所留電子信箱回覆補正資料。
  2. 現場送件:將電話連絡申請者補正資料,申請者可郵寄或至本局廢棄物管理科進行補正。
  3. 倘發現有詐領補助款情事者,除需繳回原補助款外,並將依法究責

六、補助款撥付方式

補助款案件經審核通過後,由本府環保局電匯補助款至申請人帳戶。

如需詳細補助原則,請下載:

下載補助原則檔案

案件進度查詢

已送件申請人可輸入戶籍登記戶號,查詢您的審核進度及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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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申請補助者請選擇以下方式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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